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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9电子网站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10 18:37:06  浏览量:1726  发布来源:信息中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对项目采购(以下简称“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cq9电子网站》、《CQ9游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CQ9游戏》(陕教监〔2011〕2号)及《cq9电子网站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35号)等有关制度的要求,结合CQ9游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均适用本制度。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如原材料、耗材、专用仪器、通用设备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校园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物业服务外包、安保、技术咨询、监理、设计、审计及辅助管理服务等。

第三条  学校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采购一般实行“归口集中采购”和“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责任落实原则,采购执行部门(以下简称“采购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项目负责人即采购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在采购工作中严格“立项决策、方案论证、采购备案、依法采购、履约监督、验收入库、结算支付”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采购工作。

    组长:顾学福  郗一明  

副组长:卢仁虎  梁文华  魏养浩  李孝勇

成员:一般由纪检监审室、财务科、项目办、采购部门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导、监督检查全校采购工作;

(二)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采购方案;

(四)对学校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五)审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或采取特殊方式采购的事项;

(六)处理学校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七)研究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八)审定重大项目招标的评标小组人员构成。

第八条  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的统筹管理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主管部门有关采购规范性要求,落实学校采购规章制度和采购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

(二)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对采购部门的采购计划提出备案意见;

(四)组织编制并上报送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五)负责政府采购网络平台的流程规范和数据采集填报;

(六)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自行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库,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组织采购部门从学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小组;

(七)负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

第九条  纪检监审室职责:

(一)监督采购有关单位及人员执行采购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和成员个人依法依规、廉洁自律履行职责情况;

(三)参与开标、评标等采购工作环节,监督采购工作程序;

(四)参与采购验收,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五)对采购项目建立监察档案;

(六)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采购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条  财务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的政策要求;

(三)参与自行采购的开标和评标;

(四)参与采购合同审定;

(五)参与采购验收;

(六)负责采购费用结算的财务手续,确保资金安全支付。

第十一条  采购部门职责:

(一)执行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执行采购计划;

(二)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并编制采购方案(或工程设计方案)和采购预算;

(三)提出采购申请,办理校内有关采购审批手续

(四)负责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五)按时间要求完成合同履行、项目验收及费用结算等工作;

(六)对采购项目的使用功能、质量性能和效果负责;

(七)负责整理归档采购档案资料。

第三章   采购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并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一般按年度颁布)的规定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学校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学校自行采购两种组织形式。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以及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网上商城(批量采购)和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实施形式。 

所谓学校自行采购,是指按照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应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行为的统称。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经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议定,并报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学校自行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自行采购一般采用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市场比价采购和零星采购等式。

第十六条  招标采购。

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招标采购的式采购。

招标采购采用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标方式。

自行采购招标项目,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市场比价采购是指在对商家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生产条件及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比较的基础上,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较,按照“货比三家、择优选定”的原则确定供货商的采购方式。

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一般采用市场比价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特定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扩充或由于技术兼容、匹配性要求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或经过两次招标采购公告,只有一家供应商递交标书或合格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的。

自行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专家)论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专家论证意见、采购预算、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公示无异议后,经集体谈判与供应商谈判达成采购协议。

第十九条  零星采购是指价格公开透明且相对稳定的,不适用批量集中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且采购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采购部门自行组织议价的采购行为的统称。

第二十条  如遇突发紧急状况,采购领导小组可根据客观需要审定变更采购方式。

第五章  采购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立项审批

项目采购采购追加应经立项审批方可实施。

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立项

预算金额在3万元2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须进行市场调研,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认真、科学论证,拟定采购计划,填写《项目采购审批表》(见附件1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校长审批立项。

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论证报告及采购方案,经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由校长签署《项目采购审批表》予以立项。

第二十二条  编制采购方案。

采购部门依据学校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和立项概算,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调研并集体论证,科学编制采购方案。

工程采购方案应包含项目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及造价预算;大额工程项目应提供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编制的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及造价预算。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确定,还应征得使用管理部门及其主管校领导的同意,一般应签字确认。

货物采购方案应提供经市场调研后确定的产品清单及预算。技术复杂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还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采购方案和预算。

采购方案应经采论证人员签字,报采购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采购计划备案审批。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内容和预算金额,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填写《cq9电子网站采购计划备案表》(见附件2确定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第二十三条  采购实施。

采购部门根据备案审批确定的采购方式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除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形式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部门应向委托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清单、技术参数、预算总额等相关资料,并协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经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主管校领导批准,高新技术或技术复杂的设备采购和工程采购,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属于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按本办法第四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一般使用制式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供货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承诺均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学校自行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供货方承诺拟定;

采购合同书由采购部门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分别审签,或由校长授权采购部门主管校领导审签,并加盖学校印章。

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按有关规定归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履行合同。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负责管控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确保全面履行采购合同条款,一般应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

政府采购合同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自行采购项目的追加合同金额超过3万元。

第二十六条  验收移交。

验收是检查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环节,也是结算支付的必要基础,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一)货物采购验收的要求

货物采购的验收一般由采购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使用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学校资产管理人员、财务科、纪检监审科等人员组成。

在验收过程中,采购部门负责人对采购合同的履行责任全面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技术性能负责,设备使用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对设备规格型号和设备数量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人员、财务科、纪检监审科等部门人员承担监督责任。

(二)工程验收的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修缮工程项目的验收由采购部门负责人、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财务科、纪检监审科、项目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在验收过程中,采购部门负责人对采购合同的履行责任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量负责,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是否达到设计方案的要求负责;财务科、纪检监审科、项目办等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管理部门,符合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  结算支付。

采购结算需要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方式和采购规范程序的完整资料。如招标采购的项目,需要提供采购备案(审批)表、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招标采购备案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收货单)等凭证资料。

合同款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报账审批严格执行财务支付有关规定。

采购结算按合同和审计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决算的,由纪检监审室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采购资料归档。

政府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过程资料由采购部门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管理,其他采购项目的有关过程资料,由采购部门自行管理。

采购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下文件资料:

(一)采购方案;

(二)采购备案审批表;

(三)采购代理协议书;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询价、谈判文件,相关的修改和澄清以及发售的记录;

(五)投标文件、竞争谈判文件;

(六)评审报告;

(七)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文本;

(九)验收证明;

(十)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

(十一)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  质保金支付。

质保金支付由使用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科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  参与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采购及招标工作。

第三十一条  参与采购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采购评标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采购评标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审室对采购及招标工作全过程监督,采购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报备采购活动及相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况属于违规采购行为:

(一)不按审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私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二)擅自变动采购标底的;

(三)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四)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五)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六)投标人代为编制预算或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准参与CQ9游戏采购项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或学校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应商有本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学校项目办和纪检监审科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CQ9游戏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学校原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发生重大调整、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从国家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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